因22年前未批先建,力王股份补交罚款超23万元,实控人全额补偿

3月30日,力王股份公告称,3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2004年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被罚款23.19万元。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已全额补偿。自2023年以来,力王股份多次因过往违建行为被处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罚款、占用土地罚款及补缴耕地占用税等。

每经记者 文多    每经编辑 董兴生    

3月30日,电池商力王股份(BJ92062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26日收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4年时力王股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如今被处以罚款23.19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此前出具的承诺函,二人已于3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罚款全额补偿至公司账户,每人承担50%。

力王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罚系公司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手续过程中依法接受的处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为本世纪初的违建行为买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3栋钢筋混凝土建筑物(2栋工业厂房、1栋员工宿舍),总建筑基底面积219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31.45平方米。上述建筑于2004年开工,2004年至2005年期间竣工并投入使用。

依据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23.19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曾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上市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权属证明及/或完整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月28日,李维海、王红旗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罚款全额补偿至公司账户,力王股份于3月30日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足额缴纳罚款。

此前数次因过往违建行为被处罚

力王股份因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自2023年以来已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上市公司先后收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先是在2023年11月2日,力王股份收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1年—2012年间建设三栋建筑物(两栋厂房、一栋宿舍),被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5%的罚款,金额为185.01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足额缴纳。李维海和王红旗于2024年5月20日已补偿上述罚款损失。

2023年11月29日,力王股份收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自2011年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土地实施建设厂房,并于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上述行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809.3平方米(合7.21亩),力王股份因此被处以罚款约9.12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足额缴纳。李维海和王红旗于2024年5月20日也补偿了上述罚款损失。

2024年12月,公司再次面临税务处罚。这年12月12日,力王股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上市公司从2011年起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园地实施建设,需补缴耕地占用税约21.54万元及产生的滞纳金,总计43.07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足额缴纳全部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不久后,李维海、王红旗补偿了上述罚款的滞纳金损失(约21.54万元)。

综上,力王股份已经因之前的违建行为补交各项罚款超过260万元。

力王股份在上述处罚的多数相关公告中强调,相关处罚系公司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手续过程中依法接受的处罚,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封面图片来源:刘国梅

责编 董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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