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物返还法”正式生效!专访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圆明园被劫掠文物等都在追索返还之列
当地时间5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文物返还法”,简化殖民时期掠夺文物的归还程序。中国约150万件文物非法流失海外,在该法律框架下,枫丹白露宫中国馆收藏的鎏金佛塔等众多圆明园等文物可追索。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称,中国可按程序追索战争期间被劫文物,追索需官方申请、提供证据,双方专家交流互信也很关键。
每经记者 郑雨航 每经编辑 兰素英
当地时间5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颁布关于归还非法所获文物的法律(以下简称“文物返还法”或“该法律”)。
该法律简化了法国在殖民时期掠夺所得文物的归还程序,适用范围规定为1815年至1972年间,原则上覆盖法国殖民非洲部分时期以及火烧圆明园和八国联军侵华时期的劫掠文物。
近日,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时透露,中国约150万件文物非法流失海外,法国吉美博物馆收藏的圆明园玺印、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圆明园四十景图》以及枫丹白露宫中国馆收藏的鎏金佛塔等,都在该法律下我国可努力追索范围内。
历时284天,法国“文物返还法”颁布
“文物返还法”从法案提交到颁布,全程历时284天。法国政府和议会反复强调,该法律兑现的是马克龙2017年在非洲的承诺——“非洲的遗产不能只留在欧洲的博物馆里”。
在4月13日举行的国民议会首轮投票中,该法律草案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该法律草案,议员Jérémie Patrier-Leitus的演讲引发了国内的关注。
他在讲话中引用雨果1861年名句:“我希望有一天,法国能够把这些战利品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他随后表示,“这一天已经到来。”
法国文化部明确称,该法律涵盖任何地理来源的文化财产,但必须是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法国以非法方式获取的外国文物。

该法律并不会自动归还任何一件具体文物,流程上,所有归还申请须经过法国与追索国协商成立的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并征求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这一法律,中国原则上可以按照程序追索1860年火烧圆明园,以及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期间法国劫掠的文物。
对于“文物返还法”可能对流失在法国的中国文物追索带来的影响,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
段勇长期致力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研究。2026年1月,段勇主编的《唐鸿胪井碑档案文献总汇》正式面世,首次系统构建了唐鸿胪井碑从被掠夺到现存状态的完整证据链,被学界视为中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段勇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六个历史时期的中国流失文物在法国“文物返还法”追索范围内
NBD:您如何评价法国“文物返还法”?它会为中国流失文物追索带来多大助力?
段勇:我认为,该法律既是制度性突破,也是实质性利好。
一方面,它突破了法国过去对于返还流失文物“一事一议”专门立法的惯例,以及由此导致的效率极低、结果难料的局限,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了返还成功率。
另一方面,它突破了与流失文物最相关的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对于公约生效前发生的流失文物没有追溯力、对于非签约国没有效力等局限。
我国大多数非法流失文物过去就是受制于国际公约的局限性难以追索返还,因此该法律当然也是一大实质利好。
NBD:该法律划定1815年至1972年的时间范围,覆盖了我国哪些文物?
段勇:目前,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国背景文物(中国制造或曾经为中国所有的文物等)数量浩如烟海,总数大约有1500万件,其中大多数属于合法的贸易商品、礼品、纪念品等等。
这其中有大约150万件属于非法流失文物,即在获取、交易、出境、入藏的整个流转环节中有一个环节是非法或不道德的,比如存在抢劫、走私、欺骗等情形。
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来自以下历史时期:
一是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英法联军野蛮烧毁圆明园并劫掠的大量珍贵文物;
二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及周边地区时期盗抢的文物;
三是清末民初外国(英法俄日美)“探险家”在中国西北地区发现并(或)擅自带走的文物;
四是清末民初日本考古学者在中国东北华北考古带走的出土文物;
五是甲午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从中国掠夺的大量文物;
六是民国时期中外古董商和收藏家利诱或直接雇佣不法分子从我国北方石窟寺、古建筑、墓园内盗凿走私出境的佛像、壁画、石雕等;
七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部分省份发生的群体性盗墓、盗掘、盗窃走私出境的文物。
除了最后一类,其他都在法国最新通过的“文物返还法”覆盖期间。
1860年和1900年流失的文物,大多数是以“战利品”名义被劫掠的。但即使在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时,具有人文主义思想情怀的法国大文豪雨果就强烈谴责了这种野蛮行径。后来国际社会也逐渐形成共识:文化遗产不能作为战利品,毁坏文化遗产是战争罪行。
这次法国“文物返还法”明确规定,所谓“战利品”中,其性质、用途或实际使用未曾对军事活动作出贡献的物品,属于应该返还范围。
除了刀剑枪炮等所谓“武器”(其实也基本都是礼仪性质而非实用性质)需要进一步甄别沟通,其他大量文物艺术品,比如,吉美博物馆收藏的圆明园玺印、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圆明园四十景图》、枫丹白露宫中国馆收藏的鎏金佛塔等,显然都属于应予返还范围”。
枫丹白露宫 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此外,流失英法等国的敦煌经卷文书,因为存在花钱购买行为,性质更复杂。但我们认为,第一,王道士(敦煌“藏经洞”发现者王圆箓)是否有权处置敦煌佛教文物是存疑的;第二,外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进行所谓交易,涉嫌道德欺骗;第三,当事人明确部分钱款是布施性质,那就不是购买。因此,这类文物同样可以据理力争。
流失文物如何“回家”?
NBD:从实操角度看,中国如果推动相关文物追索,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段勇:首先,需要由官方正式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溯源研究和非法流失证据,还要有文物回归后的保障和展示承诺。
随后,需要选派相关领域专家加入中法双边科学委员会,共同讨论、审查相关文件,达成一致后,再提交法国文化财产返还委员会审议,最后由法国文化部提交法国总理牵头的国务委员会,通过行政令批准启动返还。
关于文物非法流失的完整证据链研究报告也很重要。但我认为,中法两国专家之间的交流互信,以及两国政府部门间的友好关系同样重要。特别是在很多文物历史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下,专业互信和外交沟通非常关键。
短期内,我认为应尽快向法方提交申请,启动相关程序。双方可以本着由易到难的原则,先从圆明园流失文物中划分出没有争议的文物,推动完成返还,之后再通过理性协商、循序渐进,扩大到其他文物。
该法律明确只对公共机构收藏的流失文物有效力。因此,对于法国私人手中收藏的同类文物,暂时无能为力。
不过我相信,该法律的精神同样会对私人收藏非法流失文物产生道德压力和辐射作用。
封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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