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纳税人!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 专家: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李雨冰    

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7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地方附加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地方税改革以及如何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变迁之后,面临着传统税源减少的冲击,在不同程度上出现财政紧平衡的状况,迫切需要增加地方税的收入来源,进一步加速了地方税改革的进程。”

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官方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中介绍了起草的总体思路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起草说明明确,以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制度为基础,按照税费制度基本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思路,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13条,除明确了纳税人和计税依据外,还规定了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内容。

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情况,在11%至13%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税收优惠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地方附加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征收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等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便于主税与附税协同征管。

地方附加税将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第一大税种

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这是否会加重相关纳税人的负担?会对相关主体带来哪些影响?

对此,李旭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地方附加税的立法是地方税改革的重大突破。具体而言,首先是简并了税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有利于降低地方税的遵从成本,更为高效地筹集地方税收入,同时统一了税制,也有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其次是增强了地方自主财力。“三项税费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成为了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并且通过立法的方式统一提升了三项税费的法律层级,增强了制度的刚性,有利于保障地方税来源,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李旭红说。

再次,健全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由于不同地方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所以地方税体系建设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李旭红说,地方附加税通过设置地方附加税幅度税率,适当扩大了地方税的税收管理权限,拓展地方税源,有利于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重要探索。

此外,保持了税制衔接的稳定性。李旭红进一步表示,地方附加税立法基本延续了原有三项税费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相关税制要素的规定,不涉及大的税制和政策调整,既有利稳定纳税人的预期,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确保持续保障教育投入,支持教育强国建设。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责编 李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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