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与致歉

2013年10月14日,本报02版刊发了《72企业上环保部“黑榜”8家污水处理厂竟成排污大户》一文,文中 “山东临汾市的曲沃县污水处理厂”,应为“山西临汾市的曲沃县污水处理厂”。本报就以上差错予以纠正并向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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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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