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持有中信证券未达总股本5%  未违反证监会规定

中国人寿(601628,SH)今日发布公告称,其持有中信证券总股本的比例未达到5%,未违反中国证监会18号公告的规定。

Graywatermark.thumb_head

7月10日,中国人寿(601628,SH)减持所持有的中信证券A股3000万股,被质疑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今日(7月16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其持有中信证券总股本的比例未达到5%,未违反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的规定。

证监会7月8日发布的这份公告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中国人寿在公告中称,7月10日减持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与其上市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A股5.95亿股,未持有中信证券H股,合计持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4.911%。其中集团公司持有中信证券A股2.31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1.9076%,上市公司中国人寿持有中信证券A股3.64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3.0034%,此次减持之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A股5.65亿股,未持有中信证券H股,合计持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4.6634%。

中国人寿称,本次减持前后,集团公司、本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的股份数量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比例均未达到5%,未违反证监会规定。

责编 周禹彤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