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与公司无关

长青股份今日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依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了转移手续,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流程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每经编辑 刘小英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靖江市一养殖厂被发现“地下藏毒”长达15年,涉事两家化工厂分别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486,SH)、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002391.SZ)。今日(9月28日),长青股份发布了《两家上市公司万吨危废偷埋江苏靖江养猪场》报道的说明公告。

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长青股份“非法填埋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地下水并污染饮用水源”。公司获悉上述报道后,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有关报道与事实不符,现澄清如下:

1、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相关手续均有据可查,从未有非法处置行为,从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

2、报道所涉“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具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2003年10月2日,公司与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由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进行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固废残渣运输途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现象,并不得将固废残渣擅自转移,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公司依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了转移手续,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流程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3、根据相关媒体材料报道显示的《检测报告》,报告结果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成分,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废弃物均不符,报道所涉污染物与公司无关。

对于上述报道,截至发稿,扬农化工尚未作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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