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应容忍股市波动 风险投资不应重复纳税

吴晓灵在6月18日于北京举行的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上还公开表示,现行税收政策并不利于私募投资的发展,应尽快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企业和进行收购兼并产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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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岳琦 

近一年来,A股市场经历了多轮过山车行情。对于股市的波动,作为前央行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认为,应加大对股市波动的容忍度,稳步推进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

吴晓灵在6月18日于北京举行的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上还公开表示,现行税收政策并不利于私募投资的发展,应尽快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企业和进行收购兼并产业重组。

应加大对股市波动的容忍度   

对于股市的起起伏伏,吴晓灵认为,改革目的就是要明确市场规则,严肃市场纪律,让企业更方便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一时的波动会换来以后健康的运行。

她还提出,现在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太低,应同步修刑法,加重对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刑罚,用严刑峻法保障投融资的自由。为了给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吴晓灵建议拓展证券的定义,让财富流动增值,比如在200人以下少数人发行的时候,只需适当监督。如变成了公开募集,就该严格审查、监管。“不管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什么,一旦证券化了,就该实行统一的规则,这既有利于创新,也有利于打击那些‘把猫叫成咪’的各种非法集资的行为。”

对于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吴晓灵则认为业内不应该对其莫名恐惧。她认为资本市场就是投资者和融资者自主接洽的市场,是财产自主权的一种运用。而监管层只应该把规则制定清楚,严格执法,注册制恰恰尊重了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财产自主权。

不应对私募股权基金重复征税

此外,吴晓灵还提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征税造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投资基金是资金的集合,在基金所投项目环节,资金募资者获得收益后都会纳税,基金环节不应纳税。

因此,吴晓灵认为政府应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风险投资说到底就是钱的聚合,当它投了10个项目的时候,如果有9个项目失败了,1个项目成功了,那就可以得到很大的盈利,如果再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去算它的盈亏,其实对于一个基金整体的运作是不利的。

“我们应该允许在投资基金存续的期间不对它进行征税,让它去投资。”吴晓灵表示,这样并没有税收的流失,因为在基金所投的环节当中各种的税都交了。

另一方面,吴晓灵则强调,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投资基金均应该遵守同一个税收原则,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有了契约型的基金,已可以解决税收问题的,但却不承认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但它们本质也是一个投资基金,所以应适用同样规则。

(实习生贺泓源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编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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