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今日(11月16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责编 周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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