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重申企业债券“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通知明确,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新华社)

责编 梁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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