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投资人可通过10种方式取得险企股权

3月7日上午10点,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人可以通过10种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3月7日上午10点,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忠宁,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出席会议。

《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其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一是,发起设立保险公司;

二是,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

三是,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四是,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

五是,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

六是,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七是,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八是,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

九是,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十是,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来源:中国证券网 记者:陈婷婷

责编 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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