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西安市落户

记者13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人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将西安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学历落户方面,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西安晚报)

责编 张益铭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