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ofo被判赔天津飞鸽货款及违约金8000余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天津飞鸽和ofo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截至2018年5月30日,ofo仍欠天津飞鸽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

每经编辑 赵庆    

图片来源:摄图网

2月2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该案件为天津飞鸽与东峡大通(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显示,ofo天津飞鸽的合同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天津飞鸽和ofo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截至2018年5月30日,ofo仍欠天津飞鸽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

判决显示,ofo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飞鸽支付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此外,需以7271.02万元为本金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前,法院已经冻结或查封扣押ofo共计8082.75万元的银行存款和相应财产。

天眼查数据显示,有关ofo的主体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司法风险提示已经多达154条。

在此之前,ofo与凤凰自行车的纠纷也在2018年12月得到法院裁决,上海凤凰1月11日晚公告,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判决,东峡大通应给付货款6815.11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东峡大通确认共应付凤凰自行车7191.61万元,并同意扣划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804.05万元并支付给凤凰自行车,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凤凰自行车已收到法院划转的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792.61万元。

另据财经网消息,ofo和飞鸽的相关负责人均未对此判决书发表回应。

责编 赵庆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