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猪瘟,海关总署:禁止寄递携带菲、韩的猪及其产品入境

海关发布微信号9月25日消息,近日,菲律宾、韩国官方相继通报本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主要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责编 张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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