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自5月1日起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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