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为25%

每经编辑 李泽东    

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通知称,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此外,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中心城区以外住房不纳入套数核查范围

在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超过两次。

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根据通知要求,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5%。

图片来源:摄图网-500884517

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根据通知,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884517

责编 李泽东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