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废止四项自律规则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肖芮冬    

1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经系统梳理,协会决定集中废止四项自律规则。

四项自律规则分别为:《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04 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证协发〔2014〕33 号)、《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入会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43 号)。

中证协指出,该事项已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规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

责编 肖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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