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 | 再融资规则重塑放大可转债优势,重点应防范大股东套利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近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定增为主,可转债次之,配股案例非常少。
征求意见稿最核心的变动,在于将定增的定价基准日统一改为发行期首日,由锁价发行改为市价发行。由此带来的可能结果是:业绩差和信誉不佳的上市公司定增难度将变大,“优质优价”的公司定增把握较高,但不少“优质高价”的公司定增难度也会加大。比如,取消锁价发行的有研新材,由于股价涨幅太大,其滚动市盈率已高达166倍。以高估值买入并锁定较长时间,投资者必须考虑这个风险是否值得承担。
此消彼长,再融资工具箱中,可转债的优势将被放大。在现有模式中,能够定增融资的上市公司通常会优先选择定增,因为可转债涉及转股这一漫长流程,且转股能否成功还存在不确定性。新规落地后,对那些定增难度加大的上市公司来说,可转债的这点“代价”就变得无关紧要。可转债按面值发行,转股之前就是债券,投资者在认购时没有账面本金亏损的风险,市场接受程度高,发行失败的风险较低。
近年来,包括搜特转债、中装转2等可转债出现违约,征求意见稿也对此进行了补正,要求上市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主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平均不低于6%;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笔者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剔除数据缺失公司),仅“近三年ROE平均不低于6%”这一指标,就将沪深主板1692家公司排除在了可转债市场之外,占比超过54%。对财务指标设置硬性要求,将大量绩差公司排除在外,降低了可转债的违约风险,也会进一步提升可转债的吸引力。
相比定增价的刚性,可转债更为灵活。虽然可转债发行时“转股价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但后续转股价按照一定流程是可以调整的,尤其是股价下跌较多的时候,转股价向下修正给了可转债投资者新的机会,确保转股时不亏损或者少亏损,而定增投资者没有这样的机会。此外,可转债上市后即可交易,流动性也足够强,而定增股份都有限售期。
征求意见稿落地后,可以预期一部分增发需求可能转向可转债。但可转债的特性,决定了其存在一条确定的套利逻辑: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上市交易后,在不考虑违约风险的情况下,其价格在股价下跌时有债底(面值100元加利息)托底,但可能会随股价走高而同步上涨,甚至涨得更多,此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变现收益。
可转债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实控人或控股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股份占比最多,其获配的可转债也最多,上市后套现获利也更大。大股东往往掌握了董事会,而董事会又是再融资的发起者,但再融资有无必要性、紧迫性?是不是为了推动主业发展?还是为了给大股东传告套利机会?具体情况不容易分辨。但一个确定性的现象是,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减持可转债获得了巨额利润,而此时可转债对应募投项目尚未创造出任何回报。
抑制过度融资、非理性融资是政策调整的重要取向,但方便大股东套利的可转债可能偏离这一目标,造成资本的浪费。目前大股东的可转债有6个月限售期,但这对套利的影响非常小,可以考虑进一步延长其锁定期或分批解锁。
笔者建议,更直接的方式是从董事会着手,即股东单位谁提名了董事,可转债发行就应当将其排除出可转债认购名单,除非其承诺不卖出只转股。由于可转债需求旺盛,大股东即便不参与配售,也不会影响其发行。如此,董事会的再融资动议就排除了大股东套利的可能性,更贴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头条
每经热评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