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

每经实习记者  张玮  发自北京

        备受关注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于11月16日签署。

        11月16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分别与台湾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在签署的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两岸监督管理机构都将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两岸金融业稳健发展。

        据悉,3份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今年4月2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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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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