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船税明年起实行新标准 75%乘用车辆税负将有较大幅度降低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此次征收标准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税负,适当提高了大排量车辆税负。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昨日(12月6日)下午,重庆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刊文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近日,重庆市政府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对车船税征收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调整。《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实施后,车船税将由保险机构代收。在具体标准的调整上,重庆市根据税负从轻、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在国家给定的税额幅度内,选取低线,75%的乘用车辆税负将有较大幅度降低。《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此次征收标准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税负,适当提高了大排量车辆税负。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周雪飞博士昨日(12月6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制定,主要是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车船税法》中第二条内容规定作出的。新的《车船税法》里,第二条明确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据悉,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L以下最低的60元,到4.0L以上最高的5400元,最大差距达到90倍。按新车船税法规定,排量在1.6L-2.5L(含)的汽车产品征税降幅最大,新规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重庆全市乘用车、摩托车选取国家给定的低线税额标准,客车、货车保持不变。具体是: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4.0升以上的年交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

12月6日,《重庆日报》报道称,综合来看,全市税负降低的车辆占比为80.6%,税负不变的车辆占比为13.6%,税负提高的车辆占比为5.8%。根据市政府第60次市长办公会精神,重庆市车船税收入将由区县级收入调整为市级收入,用于区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定为: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周雪飞称,此次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一方面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的税负,从产业导向上鼓励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从消费方面也意在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车;另一方面,更多体现、突出“节能减排”这样的主题和路径。

责编 刘小英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