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一周年减税效果初现

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满一年。这一年中,全国个税收入连续10个月下降,我国6000万人告别个税,新个税法减税效果明显。

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满一年。这一年中,全国个税收入连续10个月下降,我国6000万人告别个税,新个税法减税效果明显。

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从全国个税收入看,从2011年10月开始明显下降,个税法实施四个月减轻居民负担550亿元。从2012年上半年看,全国个税收入下降8%,比去年同期回落43.4个百分点,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为6%。

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以工资为6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每月少缴个税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我国个税法颁布实施于1980年,至今已有30余年,期间历经数次调整,2005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再次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

责编 杨涛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