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微调优先股方案“永续”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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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一鸣

继上周五推出首份优先股预案后,广汇能源(600256,收盘价7.19元)今日公告披露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

相比之前方案,修订稿中取消了“不设置赎回”这一条款。此外,增加“回购条款:本次发行不设回售条款,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回购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

今日披露的修订内容对照表显示,预案(修订稿)相比原预案调整了多项内容,其中第一项调整为“重要提示之“五、特别提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且不设回售条款,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即取消了“不设置赎回”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按此前“不设置赎回”的方案,该优先股就是永续的,就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

周日(2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记者表示,从国外来看,优先股一般赎回期限在5~10年,永续优先股(没有赎回)发行并不多见。他预计,就该案例来看,短期7%以上的股息率应有保障,而将来每年能获得多少股息收益,需关注未来企业经营情况。

同时,诸多业内人士对于公司“不设置赎回”、没有回购条款等过为严格的限制是否会影响发行产生了诸多讨论。

在今日公告中的第四项调整中显示,原先第二节之“七、回购条款:本次发行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现调整为“七、回购条款:本次发行不设回售条款,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回购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

对此,上海某券商高层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优先股方案的调整应是考虑到投资者的反馈,即根据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存在回购的可能性;如此,至少给予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比如5年之后可以回购等可能性,调整后的方案较之前有吸引力。

广汇能源还对公司章程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表示,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责编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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