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试点
沪深交易所今日均发布《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并购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每经记者 曾剑
沪深交易所昨日均发布《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并购债)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深交所发布的《通知》显示,并购债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并购债总体沿用了交易所市场私募债券的制度框架,针对并购重组的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并购债在深交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深交所备案。备案应该应当符合多项条件。如:发行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暂不包括深沪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交易对价、替换并购重组贷款等;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
按照《通知》内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已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或者登记的私募基金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为深交所认可的并购债合格投资者。
对于《通知》的发布,上证所则表示,并购重组的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瓶颈之一,并购债的推出将丰富企业的并购融资手段,提高融资效率,促进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来,上交所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私募债券备案、转让、信息披露的服务机制,此次并购债也将参照私募债券的有关业务流程办理。后续,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积极探索私募债券品种创新,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