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调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总额度530万千瓦

今年全国总计新增53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内蒙新疆两地各获得70万千瓦的额度,为各省市区之首;另外新疆建设兵团还获得30万千瓦的额度。并且要求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每经编辑 杜恒峰    


国家能源局9月28日发布《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对部分地区调增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今年全国总计新增53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内蒙新疆两地各获得70万千瓦的额度,为各省市区之首;另外新疆建设兵团还获得30万千瓦的额度。并且要求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下面为通知全文:

按照光伏电站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区201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对部分地区调增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具体调增规模见附表。

二、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来与调增规模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名单,并及时与电网企业进行衔接,落实配套电网建设相关事项。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三、电网企业应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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