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高送转

深交所23日发布新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对“高送转”方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最新的高送转公告方案格式,深交所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公司高比例送转。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应充分披露本年度(披露半年度高比例送转方案时适用)或下一半年度(披露年度高比例送转方案时适用)业绩预测数据、测算过程、相关指标选择及依据等,该预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深交所要求,预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报告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

高送转公司应当向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问询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后 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应当披露拟减持数量及方式等内容。若否,应当明确披露不存在减持计划。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公司报告期内亏损或业绩下滑的,应当重点提示亏损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高比例送转方案是指主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六股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小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八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到或者超过十股的利润分配方案。

 
责编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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