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收购国联安基金51%股权“折戟” 受让方资格认定双方各执一词

国盛金控决定终止参与国联安基金51%股权转让竞价交易。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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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盛金控(002670,SZ)公告,因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未能取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安基金)股权转让竞价交易之意向受让方资格,现决定终止参与国联安基金51%股权转让竞价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本次交易转让方,国泰君安(601211,SH)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国盛证券不满足本次受让方资格的要求。国泰君安表示,国盛证券相对控股了一家基金公司,而其正在转让该基金公司股权,不符合相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作为本次交易的最终意向受让方,国盛金控认为,上述两个理由不能成立。不过,国盛金控还是终止了对本次交易的筹划。

受让方资格争议

本次交易的焦点在于,国盛证券在持有一家基金公司股权的情况下,是否还具备成为本次交易受让方的资格。

据国盛金控收到的《受让资格审核意见反馈函》,国泰君安认为,国盛证券相对控股了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信基金),若继续控股国联安基金51%股权,不符合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国盛金控认为,国盛证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权,不控股江信基金。据国盛金控公告,国盛证券正准备转让其所持江信基金的所有股权。截至2017年1月26日,5名股东合计持有江信基金100%的股权。其中,国盛证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其他4名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为17.5%。

同时国泰君安认为,2017年2月10日,国盛金控股东大会已批准了《关于国盛证券转让江信基金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但是国联安基金《公司章程》规定,“任何人,若出让境内任一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满三年,不得成为本公司股东”。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国盛证券成功转让了江信基金的30%股权,国盛证券在三年内将无法成为国联安基金的股东,从而使得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国盛金控对此回应,国盛证券转让江信基金股权事宜,尚待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上述争议,国泰君安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无可公布对外信息,关于事件进展,可关注公司公告。

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据国盛金控相关公告,国盛证券出售所持江信基金30%股权的目的,是看好基金行业发展前景,意欲取得具有一定经营历史、经营业绩记录良好、团队稳定、口碑较优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控制权。而目前,国盛证券对江信基金仅拥有参股权,且江信基金当前业务结构相对单一,发展比较缓慢,不能满足公司在公募基金行业的业务发展诉求。

这也成为国盛金控有意筹划本次交易的原因。2月9日,国盛金控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控股公募基金,推进上市公司互联网金控平台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为国盛证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竞买国泰君安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国联安基金51%股权,挂牌底价为10.45亿元,国盛证券拟以不超过18亿元的价格参与竞拍。

虽然对国盛证券不具有国联安基金股东资格的认定理由,国盛金控表示不能接受,但还是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据国盛金控公告,国泰君安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最终确认,具有决定性影响。鉴于国盛金控与国泰君安就国联安基金股东资格的认定,目前已经存在的意见分歧,若国盛金控坚持主张,预计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度和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是国盛金控仍意图向公募基金布局。国盛金控公告,虽然终止了对本次交易的筹划,但是其在公募基金领域的业务布局,亦可通过其他商业机会或者业务模式予以实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国盛金控,并发送了采访函,但是国盛金控证券部并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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