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回应上交所:中泰创展与中植系无股权控制关系 部分董事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3月31日晚间,蓝光发展(600466,SH)发布公告,就上交所询问与中植系合作一事称,公司确实与中泰创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中泰创展与中植企业集团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部分董事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唐洁    

每经实习记者 唐洁

3月31日晚间,蓝光发展(600466,SH)发布公告,就上交所询问与中植系合作一事称,公司确实与中泰创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中泰创展与中植企业集团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部分董事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3月28日晚间,蓝光发展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针对媒体报道的《中植系低调联姻蓝光发展 迎合二线房企跨界金融野心》中蓝光发展与“中植系”旗下中泰创展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提出询问。

同时公告指出,若蓝光发展与中泰创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属实,公司应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 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并充分揭示相关事项 的风险。

蓝光发展在回复上交所询问的公告中称,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在成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设立并购基金、商业地产运营等合作事项结为长期全面战略合作伙伴。

其战略内容包括:拟共同设立商业物业并购基金并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在核心城市收购优质物业资源,共同成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平台等。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中泰创展的股东为:吴湘宁、崔瑾、解茹桐、南通金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中泰创展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部分董事存在交叉任职情况。

其次,上交所的询问函中进一步提到:如公司与中泰创展就设立商业地产并购基金等事项已有相关约定或协议安排,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蓝光发展对此称,目前关于并购基金的具体设立事项(包括基金规模、资金来源、管理模式、投资模式等)无相关约定或协议安排,也无具体计划。

 
责编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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