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敞开大门

4月10日,深交所发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协议。继2014年初上交所迎来政策性金融债上市,深交所也正式为这一债项敞开大门。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茂敦

4月10日,深交所发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协议。继2014年初上交所迎来政策性金融债上市,深交所也正式为这一债项敞开大门。

深交所在当日发布的《关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与交易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政策性金融债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则的规定,标准券折扣系数及折算率参照国债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该项通知发布前的4月7日,中国结算发布了《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开展质押式回购的折扣系数取值为0.98。

与此同时,深交所同步发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指出,深交所根据发行人或者承销商委托为其发行或承销的债券提供招投标、分销等服务。债券招标期间,该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观察员进行现场监督债券招标发行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该项指引对公司信用债发行资格的要求是,需至少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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