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严禁在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进行无人机活动

今日(5月1日)晚间,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发布关于加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凡取得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的飞行,在每次飞行前必须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书面报备。

二、对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全市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对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本通告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包含我市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双流区、郫都区、温江区、新津县等地区全部或部分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2017年5月1日

责编 周禹彤

Copyright© 2014 成都每日经济新闻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90017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9004508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