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二审 拟规定侮辱国歌构成犯罪的将负刑责

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将草案第十四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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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冯彪 

828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国歌法(草案)》。

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介绍,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第一次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此次二审稿有多处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而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在此前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将草案第十四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8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召开会议,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就国歌法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评估。总的评价是:草案针对实际中国歌奏唱、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国歌奏唱和礼仪等作了规定,其主要制度规范是可行的,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国歌法(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到,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责编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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