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原基金经理“老鼠仓”案 二审改判2年、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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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左越  每经编辑 肖鴻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二审刑事判决书,建信基金原基金经理李涛“老鼠仓”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裁定,李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此前的公告信息发现,李涛从2008年11月起,担任建信优选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其先后任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西南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新时代证券、中海基金管理公司等单位,曾担任投资银行部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

根据判决书,2009年10月~2012年2月,李涛利用担任建信基金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建信优选成长基金账户,而掌握有关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

在此期间,李涛使用其实际控制的“左李”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3只,买入金额共计8067万余元,卖出金额共计3841万余元,获利金额共计18万余元;使用“谢渝”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102只,买入金额共计1.8亿余元,卖出金额共计9700余万元;使用“邱俊生”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4只,买入金额共计2300余万元,卖出金额共计900余万元。

而与此前的一审判决结果相比,二审在最终量刑上减轻。一审判处李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二审法院表示,虽然李涛的证券交易成交额比较高,但获利数额相对较小。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所查阅该罪名的全部生效裁判文书,并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李涛的实际获利金额,退赃情况,其情形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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