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普遍上调30%

湖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征地补偿新标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征地补偿新标准。

相比于2013年起施行的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30%左右。比如,长沙市区Ⅰ区征地补偿标准由每亩76000元提高至每亩99000元。

《通知》提出,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标准执行;征收水田的,按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

(来源:新华社 记者 白田田)

责编 魏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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