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与深圳鑫腾华决议纠纷案将于21日开庭

中超控股临时股东大会上,深圳鑫腾华方面的人员遭到罢免。对此事,深圳鑫腾华已于去年启动诉讼,而中超控股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案将于2019年2月21日开庭。

每经实习记者 黄鑫磊 每经记者 徐杰    每经编辑 文多    

2月12日晚间,中超控股(002471,SZ)公告称,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诉中超控股决议纠纷案将于2019年2月21日开庭(质证)。

据悉,2018年10月17日,中超控股的原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实控人杨飞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了时任董事长黄锦光、时任董事黄润明、时任董秘黄润楷3人,夺回控制权。此后,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备案的工商变更登记。

当然,黄锦光所在的深圳鑫腾华方面并不承认股东大会的效力,并声明会保留向法院起诉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权利。当时黄润楷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非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因此,股东大会无权罢免黄锦光先生的董事长职务。”

此后的去年底,中超控股披露:深圳鑫腾华方面启动诉讼,诉求判决撤销中超控股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而中超控股公告称,那次临时股东大会各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另外,公告还称,上述案件对中超控股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不过,中超控股也警示,若本次诉讼败诉,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法院宣判后,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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