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21年起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吴林桐    每经编辑 陈星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通知》指出,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

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通知》同时指出,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此外,《通知》要求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通知》还明确提出,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本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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