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研报时未遵守规定,瑞信被香港证监会谴责并罚款28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信没有制订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符合披露规定和及时侦测披露缺失。

每经记者 袁东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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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6月19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对瑞信(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CSHK)及Credit Suisse AG(CSAG)的统称,以下均以瑞信统称)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280万港元,原因是该集团在发表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没有遵从披露规定。

香港证监会发现,瑞信没有在某些于2006年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所发表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中,披露它们与相关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这宗事件是由瑞信其中一项信息系统数据中的信息科技逻辑问题所导致,而这个问题在2016年8月11日被纠正。

此外,瑞信为了修改其研究报告中的庄家活动披露信息而在2016年8月进行系统更新工作,导致不慎将有关披露信息从一个其研究报告的披露信息模板中移除。因此,瑞信在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分发的某些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没有披露瑞信是一名庄家。这个问题在2017年5月31日被纠正。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信没有制订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符合披露规定和及时侦测披露缺失。不过,香港证监会也表示,在对瑞信进行处罚时也考虑到了以下因素:瑞信自行向证监会报告该两宗事件;瑞信与证监会合作解决其提出的关注事项;瑞信已采取补救措施,以纠正有关缺失及加强其内部监控措施和系统。

责编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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