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合理用药将受考核, 麻醉药品、医保谈判准入药品使用等成考核重点,连续不合格将暂停执业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通知明确了合理用药考核范围,即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在考核内容上,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实际,明确合理用药考核的具体内容,并设立相应考核指标。

图片来源:新华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了合理用药考核的重点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五类。

一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是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四是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

五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

关于考核周期,通知要求,纳入考核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考核周期为3年;纳入考核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周期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

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业,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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