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海口| 海口:未落户海南的人才,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房

每经AI快讯,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同时,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责编 陈梦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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