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一营业部原负责人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彭水萍

7月25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因发现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所辖乌鲁木齐澎湖路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赵明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问题,对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新疆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华龙证券新疆分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新疆证监局对赵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6月15日,证监会发文称,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原因是发现华龙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证监会因此要求华龙证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接受监管谈话,并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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