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歌手侵权刀郎,法院判了!

每经编辑 张锦河    

据湖北日报1月16日消息,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知名歌手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降央卓玛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侵权,需共同赔偿75000元。

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几年前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降央卓玛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降央卓玛和主办方告上法庭。

此前,刀郎曾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郑重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降央卓玛演唱。

法院认为,刀郎系音乐作品《西海情歌》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经他授权,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被告方事先未取得案涉音乐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唱会的组织者和演唱者均未审查拟演唱的歌曲事先是否取得涉案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之下即组织演唱会,组织者和表演者均有过错,两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降央卓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公开资料显示,降央卓玛,1984年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中国藏族女歌手,2005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2005年毕业后,降央卓玛参演舞剧《梦幻康巴》,获四川省第五届少数民族艺术节声乐表演一等奖。2006年,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会演,获得独唱金奖。2008年4月发行第一张音乐专辑《这山这水》。2009年1月,发行音乐专辑《金色的呼唤》;同年9月推出专辑《金色的辉煌》;12月发行音乐专辑《东女国》。2010年4月发行音乐专辑《中国之声》。2011年1月发行音乐专辑《金色的诱惑》。

2023年12月6日晚,刀郎在其个人账号上发布视频,宣布暂时停更

在视频中,刀郎称:“跟大家请个假,我要暂时停止更新音乐视频了,这个时间最短的话是一年,长大概就是两年或者三年。非常感谢这段时间大家对我音乐作品的关注和批评,你们的意见对我来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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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刀郎介绍,从2012年开始,他就一直在构思写一套关于中国民间传统文化的流行音乐三部曲,目前完成了《弹词》《山歌》,还要完成三部曲里面剩下的这张专辑,此外还有两张专辑的计划。

为了完成这三张专辑,刀郎称自己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做田野工作,去积累去思考,“特别是趁现在脑子还算清爽,能写,还有创作的激情,身体还行,还能有足够的精力到处去走走看看,所以我还想给自己压压担子,希望还能有更进一步的进步空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湖北日报、刀郎抖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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