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减持信息 威奥股份股东锐泽投资被监管警示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根据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及公司相关公告,截至2021年12月2日,威奥股份(SH605001,股价6.08元,市值23.89亿)股东唐山锐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泽投资)持有6409.97万股公司股份,占威奥股份总股本的16.31%。

此后,锐泽投资在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5.64万股,其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1.15%,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9月14日才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锐泽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监管决定对威奥股份股东锐泽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方面表示,威奥股份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根据威奥股份官网,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为高速列车及城轨、地铁车辆提供模块化产品与零部件的专业化公司。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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