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查获“毒凤爪”3万吨 销售网络遍及全国

8月25日,记者从浙江永嘉市公安局了解到,自去年以来,永嘉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共破获10起涉及双氧水浸泡的“毒凤爪”案件,端掉生产窝点12个,查获“毒凤爪”3万多吨,案值达3亿多元。目前,警方共刑事拘留38人(在逃11人)。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徐杰 实习记者 沈溦 发自浙江

8月25日,记者从浙江永嘉市公安局了解到,自去年以来,永嘉警方在全国范围内共破获10起涉及双氧水浸泡的“毒凤爪”案件,端掉生产窝点12个,查获“毒凤爪”3万多吨,案值达3亿多元。目前,警方共刑事拘留38人(在逃11人)。

记者发现,在警方“拦截”的35条“毒凤爪”销售网络中,涉案企业遍布湖南、重庆、江苏、安徽等地,包括“财哥”“伟一”“逸顺”“曹佬大”等品牌凤爪都被发现存在“双氧水”问题。销售网络几乎遍布全国。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汪望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办案过程中,警方经过检测发现,除了被查出的几家品牌以外,市面在售的泡椒凤爪中,也偶有发现少量“双氧水”含量残余。“我们通过检测永嘉当地在售的品牌凤爪,就发现了不少‘双氧水’含量残留的现象,本次查获的品牌都属于比较严重的案例。”

“双氧水”也叫过氧化氢溶液,是一种无色透明的强氧化剂,适用于消毒、杀菌,属于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33种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厂家加工凤爪时添加“双氧水”起到了漂白、防腐等作用,虽然加工后能使凤爪看起来更为白净,但会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制作“曹佬大”“乐福”野山椒凤爪的两家企业主要人员日前已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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