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违法违规粮企将被取消收储资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需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每经编辑 张雯

每经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昨日(4月21日),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由于《粮食法》迟迟未能正式下发,一直以来现行粮食管理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而进行,而就法律地位而言,该“条例”尚未上升到“法治”高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农委已在密集开展针对《粮食法》的调研工作。
国家粮食局紧急清查“粮耗子”
为清除“粮耗子”,一查到底,国家粮食局这次“动真格”了。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在4月17日爆出了辽宁、吉林等地粮食收储中的“陈粮换新粮”一事后,国家粮食局立即组织核查工作组赶赴两省现场进行核查督办案情。
4月21日,国家粮食局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通知》指出,近年来为保护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一直实行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惠农政策,并严禁收储企业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作为最低收购价或临储粮,套取国家补贴,以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安全。但有个别粮食经营者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损害农民利益。
根据《通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将被进行重点检查,而涉及业务主要为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
高层密集调研粮食立法
粮食流通领域乱象频出,而在粮食管理上却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粮食系统内部人士处获悉,目前在国内粮食领域,尚无一部完整的法律进行约束,现行粮食管理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的,就法律地位而言,并未上升到“法治”的高度。
作为一部真正的“有法可依”的法律,《粮食法》从动议到起草,再到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已经走过了漫漫十年路。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粮食法》立法进程提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高层已经对粮食立法工作展开了密集调研。3月30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建国在国家粮食局专题调研粮食流通和粮食立法工作情况;4月13日至18日,陈建国又带队赴福建省福州、宁德、南平市就粮食立法进行专题调研。
据了解,作为首部粮食管理领域法律,《粮食法》涉及的内容涵盖较广,包括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宏观调控、保障措施等,从保证粮食的供给能力,调动主产区和生产者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到分清各角色责任,以及对粮食的宏观调控,都作出了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制定《粮食法》已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在本届人大确保审议、尽早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