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试点险企分支机构退出机制

7月7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广西为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加强对保险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的引导,提升基层保险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引》从退出方式选择、监测预警机制和后续处置工作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进行指导。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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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袁园

7月7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广西为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加强对保险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的引导,提升基层保险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

《指引》从退出方式选择、监测预警机制和后续处置工作等方面对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进行指导。

一是明确退出路径,分为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三种方式。具体而言,主动退出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运营实际,主动申请撤销分支机构;劝导退出则主要是针对无故停业、一年内变更场所3次及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无符合监管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由广西监管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或者建议直接撤销该机构;而强制退出主要包括因出现《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因出现《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但仍然开展业务的等情况。

其次,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根据经营条件、服务能力等指标,将各保险分支机构划分为正常类机构、关注类机构和不良类机构,省级分公司对下辖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测和专项排查,并推进不良机构整改。

第三,做好机构退出的善后工作,规定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具体程序及客户、业务、工作人员等的处置安排。

近年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推进关键领域保险改革,在保险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但市场退出方面的实践探索还不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6第五届金融街论坛”上,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将坚持和完善多层次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等相关的规定,加快区域性市场的退出实践,实现扶优限劣,有序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当前,在广西开展分支机构退出试点,进一步探索区域退出的监管经验,有利于形成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引导不良机构有序退出,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表示,这也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各公司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和扶持,从而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责编 姚茂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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