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辟谣:关于"返还型保险"停售报道与事实不符

保监会表示,关于"返还型保险"停售报道与事实不符。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姚祥云

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时隔多日,保监会终于出面辟谣。

根据报道:"《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并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

保监会针对此事表示,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

据悉,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因此,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保监会表示。

保监会认为,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此外,保监会还表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责编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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