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从深交所获悉,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在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等不得减持。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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