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中生态终止IPO审查 曾因产品质量和环境污染被点名 安全生产事故致一人死亡

鄂中生态旗下品牌的产品还曾在全国多地质检部门检查中被认定质量不合格,最近一次则发生在2018年1月15日,被成都市工商局抽检认定为不合格商品;鄂中生态旗下重要子公司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鄂中)因环境污染问题曾在2016年底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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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琳 每经编辑 张海妮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名单》显示,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中生态)已于2月13日决定终止IPO审查,同时未披露终止原因。值得一提的是,2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曾就鄂中生态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中“突然出现两大‘新’客户、资产大比例进行债务担保、关联交易必要性”等进行了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家于2016年由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通过股改更名而来的企业,除了在2015年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外,其安全生产隐患仍未完全消失。

同时,鄂中生态旗下品牌的产品还曾在全国多地质检部门检查中被认定质量不合格,最近一次则发生在2018年1月15日,被成都市工商局抽检认定为不合格商品;鄂中生态旗下重要子公司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鄂中)因环境污染问题曾在2016年底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产品质量屡曝不合格

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显示,鄂中生态在2014年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河南、荆门、钟祥三地质检部门进行了总共3次行政处罚,涉及到河南鄂中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鄂中)和荆门四季星肥业有限公司(已注销)两家子公司。

而在流通领域,公开资料显示,鄂中生态及其旗下子公司的部分产品曾被湖北、成都、上海、安徽和山西等地质检部门抽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7年1月13日报道,在安徽省工商局于2016年下半年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鄂中生态全资子公司湖北浩斯特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斯特公司)的“金浩斯特”牌高氮型复合肥料被检测出有效磷项目不合格。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7年6月20日报道,在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1季度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检不合格情况表》中,标称商标为“鄂中”的1批次复合肥料被检出氧化钾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工商局官网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聊城市工商局2017年上半年流通领域肥料质量抽检显示,河南鄂中的“鄂中”牌复合肥料产品总氮含量和氯离子含量不合格。 

湖北省工商局官网在2017年7月25日公布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工商局组织实施的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中,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鄂中生态前身)的掺混肥料还因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和总养分等项目不合格而上榜。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7年9月13日报道,在山西省工商局发布的《2017年不合格农资化肥商品抽检结果汇总表》中,鄂中生态的“鄂中”牌复合肥料产品因总养分标明值、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等项目上榜不合格产品名单,浩斯特公司的“浩斯特”和“金浩斯特”牌两款复合肥料产品也被查出氯离子项目不合格。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18年1月16日报道,成都市工商局官网公布2017年秋冬季化肥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中,浩斯特公司的“金浩斯特”牌氧化钾产品被抽检认定为不合格商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或主要问题为“总养分、氧化钾、包装标识”。 

对此,鄂中生态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未进行任何相关披露,而其董秘办人员则仅对记者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整体质量良好,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纠纷和客户大额退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产品质量与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产品质量与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环保问题曾被点名

除市场上屡次曝出鄂中生态旗下品牌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外,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显示,2015年5月29日,宜昌鄂中还曾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因此受到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宜昌鄂中在2017年2月、6月宜昌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的检查中,均被指出多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湖北安监局官网显示,鄂中生态旗下子公司湖北楚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双随机 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中被查出8项安全隐患问题,成为两家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之一,并被给予了行政处罚。

对此,鄂中生态在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中却表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安全设施运行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发行人还涉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湖北省政府官网2017年7月披露的《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显示,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宜昌鄂中的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外排,严重污染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宜昌鄂中磷石膏渣场附近水塘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239.5倍和15.9倍。

而鄂中生态在招股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中则表示,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某不具名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化工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过会”时肯定会从严审核,同时也会考虑到发行人上市以后抵御类似问题风险的能力;如果发行人的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问题并没有对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话,发审委一般会根据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以及其他问题进行综合性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公司名字也由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更改为目前的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而鄂中生态在更名前后主营业务并未发生改变,其主营业务与“生态工程”一词也并无直接关系。

前述券商人士表示,对于拟IPO企业名称与其主营业务的一致性,证监会并没有严格规定,应该只要符合工商登记即可。而另一券商分析师则表示,相较于传统化工行业,“生态工程”一词更吸引眼球,生态环保类企业还是国家鼓励上市的企业,化工行业则仍属于一定程度上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

责编 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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