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降至平均工资2倍

4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毕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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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两项政府性基金收费迎来调整。

4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半个月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作出部署,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此外,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知》还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标准降低后南水北调、三峡后续规划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适度压减支出、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通过其他方式予以适当弥补。地方支出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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