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浙江3家金融机构被罚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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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银监局最新公布的罚单显示,6张中的3张,主要案由都包括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此外还有一张罚单案由为房地产贷款审批不审慎。

案由涉及房产的上述四家被罚机构分别为工行浙江分行、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万向信托。

除了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之外,还有的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初,中国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会议确定的2018年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控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

浙江省银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6月15日决定罚款工行浙江省分行75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6月20日,平安银行杭州分行被罚35万元,案由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6月14日,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5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股票。6月14日,万向信托被罚30万元,案由为房地产项目贷款审批管理不审慎。

温州银行杭州分行也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而受罚。6月21日该行被罚95万元。案由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信用卡预借现金用途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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