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政明:独董权责进一步明确需要法律法规与时俱进

每经记者 宋思艰    每经实习编辑 杨夏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了若干独董免责条款。这让独立董事、董监高责任险话题再引关注。

1月24日,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险研究院院长、大案要案中心与资本市场委员会负责人李政明表示,独董权责进一步明确需要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一方面要促进《公司法》等方面法律的修订,也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相关规则统筹完善,系统性安排独董在法律法规上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独董也要秉持敬畏市场、敬畏法制、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原则,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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