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快评丨中科创达年报“漏掉”1700万元亏损收警示函,是加减错误还是故意造假?

每经评论员 杜宇

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年报中通常都会关注第四季度的财务数据,但中科创达(300496.SZ,股价50元,市值230亿元)所披露的数据让人大跌眼镜。

在中科创达近期披露的2023年年报中,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四季度亏损1.23亿元,很可能是实际亏损1.40亿元。也就是说,中科创达在第四季度少计了约1700万元的亏损。财报显示,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4.66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23亿元。分季度来看,四个季度归母净利润之和却与公司披露的年度归母净利润不相符,经定期报告数据比对,2023年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应更正为-1.40亿元。也就是说,中科创达在第四季度少计了约1700万元的亏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78713200

北京证监局3月27日晚间对中科创达及财务总监王焕欣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时,深交所亦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负责人下发监管函。收到监管处罚后,中科创达立即发布年报更正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中科创达的业绩并不理想,归母净利润下降了将近四成,而且还出现了首次季度亏损。在这种“背景下”出现此等低级差错,让投资者不禁怀疑到底是有误,还是造假?是不是为了掩盖真相,公司财务人员故意操作数据?还是真的因为工作失误,不小心出现了错误?

一家上市公司,不是什么小作坊,它的财务报表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这种“所谓的失误”,简直就是玩忽职守,甚至可能涉嫌造假。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科创达应该意识到,信息披露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它不仅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更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具备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力。中科创达虽然在年报中承认了错误,并进行了及时更正,但这并不能改变投资者对其的印象和态度。公司需要通过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有能力、有信心、有诚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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