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聚光科技及时任董事长收警示函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4月3日晚,聚光科技(SZ300203,股价13.46元,市值60.4亿元)披露,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内容显示,根据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聚光科技、时任董事长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聚光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13337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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